代理区域及级别
第一条:代理级别定为:A级、B级、C级及核心代理商四个级别,不同级别完成相应的营销指标、享有不同的代理价格和权利。
第二条:A、B、C三个级别遵循以下规则:
(C+C=B ),(C+B=A), (C+C+C=A )。
第三条:代理商设定及区域划分,原则上以中国行政区划地级市为准,根据实情,在该区域内可同时发展三个代理商(C级)或二个代理商(C级、B级),也可指定一个A级代理商(确有实力)。
第四条:核心代理商在指定区域内、不违反《代理规范》的情况下,享有新冠公司发展A、B、C三级代理商的同等权益,并根据业绩分享增值部分的返利,同时承担经营风险和法律责任。
第五条:各级代理的销售指标及代理价格详见(附件1)。各代理商可根据自身特点、选择最适合自身发展的代理级别。
附:委托代理书图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