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为代理的条件
作为一个以VOD视频点播技术定位的企业,我们将更多地专注于点播系统及增值业务的开发,为此大力的培育与我们志同道合的代理商团队,是新冠公司业务拓展的基本政策,慎重地选择和甄别符合条件的代理商加入我们的团队,是新冠公司一项长期的事业。凡有志于娱乐信息化及娱乐、餐饮、休闲文化的企业、具备以下条件,都有可能成为我们的代理商。
1、在代理区域内有固定、适合行业运作的办公地点,经当地工商管理门注册、有独立法人资格、有一定规模的企业(个人提供有效担保)。
2、具备相关的服务知识和技术水平,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关系(有从业经验优先)。
3、全面执行新冠公司的市场营销体系和各项规定,诚实经营并接受新冠公司的经营指导、执业协助,不得同时代理与新冠公司在性质上具有竞争关系的其它品牌。
4、具备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准,有协调多方顾全大局的心态和能力。
联系方式:王 凯13808454910(湖南、湖北、江西、广东);
刘国栋15807408818(湘西、云南、贵州、四川、西藏);
王健02481999072(辽宁、吉林、黑龙江);
张海宏13901683467(上海、浙江、江苏、安徽);
李国智13574073303 刘志忠13017291610(国内外其它地区)。




